原住民特考
原住民特考
三等
三等 |
衛生行政 |
報名 |
5月28日– 6月6日 |
考試 |
9月6日– 9月7日 |
放榜 |
12月17日 |
共同科目: |
基礎能力測驗(作文、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) |
專業科目(80%) |
二、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|
適合科系 |
大學畢 |
114名額 |
7取1 |
四等
四等 |
衛生行政 |
報名 |
5月28日– 6月6日 |
考試 |
9月6日– 9月7日 |
放榜 |
12月17日 |
共同科目: |
基礎能力測驗(作文、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) |
專業科目(80%) |
三、生物統計學概要 |
適合科系 |
專科畢,任何科系皆可報考 |
114名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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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資格: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,年齡在18歲以上
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為體格檢查不合格:
(一)身高:男性不及一五五.O公分,女性不及一五O.O公分。
(二)體格指標:以體重(公斤)除以身高(公尺)的平方,小於十八.O或大於三十一.O。
(三)視力:各眼裸視未達O.二。但矯正視力達一.O者不在此限。
(四)聽力: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九O分貝。
(五)辨色力:色盲或色弱。
(六)重度肢障。
(七)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。
(八)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。
(九)握力:任一手握力未達三十公斤。
(十)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,致不堪勝任職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