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等

衛生行政

公職獸醫師

適合科系

大學畢
任何科系皆可報考

畜牧獸醫、獸醫各系大學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者。

報名日期

113年5 月 28日 – 6月 6日

考試日期

113年9月7日– 9月8日

放榜日期

113年12月18日

共同科目

1.國文(作文80%、測驗20%)
2.法學知識與英文
(中華民國憲法30%、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40%、英文30%)

1.國文(作文80%、測驗20%)
2.法學知識與英文
(中華民國憲法30%、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40%、英文30%)

專業科目(80%)

三、衛生行政學
(包括衛生教育及公共溝通)
四、衛生法規與倫理
五、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
六、流行病學
七、食品與衛生環境學

三、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
四、獸醫病理學
五、獸醫實驗診斷學

113年
名額

-

1名


四等

衛生行政

報名日期

113年5 月 28日 – 6月 6日

考試日期

113年9月7日– 9月8日

放榜日期

113年12月18日

共同科目

1.國文(作文80%、測驗20%)
2.法學知識與英文
(中華民國憲法30%、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40%、英文30%)

專業科目(80%)

三、生物統計學概要
四、衛生行政學概要
五、環境衛生學概要
六、流行病學概要

適合科系

專科畢,任何科系皆可報考

身份資格: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,年齡在18歲以上
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為體格檢查不合格:

(一)身高:男性不及一五五.O公分,女性不及一五O.O公分。
(二)體格指標:以體重(公斤)除以身高(公尺)的平方,小於十八.O或大於三十一.O。
(三)視力:各眼裸視未達O.二。但矯正視力達一.O者不在此限。
(四)聽力: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九O分貝。
(五)辨色力:色盲或色弱。
(六)重度肢障。
(七)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。
(八)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。
(九)握力:任一手握力未達三十公斤。
(十)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,致不堪勝任職務。